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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系列 —
点击数:437 时间:2024-11-03
2019年8月15日,美国政府宣告,对自华进口的大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%关税,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、12月15日起实行。美方措施造成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,很大伤害中国、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,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。
针对美方上述措施,中方不得不采行吓阻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后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要求,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、大约750亿美元商品,加征10%、5%平均关税,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、12月15日12时01凌晨实行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之后积极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回避工作。
750亿美元商品表格中,经审查确认的回避商品,按回避办法,不加征我为吓阻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;并未划入前两批可申请人回避范围的商品,将划入第三批可申请人回避的范围,拒绝接受申请人办法将自行发布。中方采行加征关税措施,是应付美方单边主义、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得不之荐。中方再度申明,对于中美两国,合作是唯一准确的自由选择,共赢才能通向更佳的未来。期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、互相公平和言而有信、言行一致为前提,以双方都能拒绝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分歧,大力建构均衡、多元文化、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,联合确保并推展改革完备多边贸易体制,增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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